三 要求提供保證人與連帶保證人 方式:直接要貸款者簽上兩個保證人與連帶保證人資料。 原則:與簽本票一樣,已提供足夠擔保品,銀行已有足夠債權保障,不需連帶保證人證明。 自保:請銀行提供說明為何需有保證人,如果無法接受應拒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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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 提前清償要付違約金 方式:直接在契約上寫明,借款人必須支付「提前清償違約金」。 原則:事實上95年之後,銀行如果要收取提前清償違約金者,應以個別磋商條款方式約定。 自保:若契約上個別協商或是其他條款是已經印刷好者,應特別注意,最好是待雙方協雙討論再寫下才具意義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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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 認證不認人 方式:不認債權人,只認憑證或印章。 原則:銀行是收取利息者,應該負起善良保管人義務,不能將所有風險推給貸款人,如果有心人士偽造或冒名,很容易就可以得手。 自保:應向銀行主張,債權應由本人出面,才能確定權利義務,如果由他人取得擔保憑證、收據或是印章,銀行應向本人查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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